中國日報北京12月8日電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了《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權利工作規定》(以下簡稱《工作規定》),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司法部律師工作局負責人就《工作規定》的制定背景、重要意義以及如何理解適用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題一:請介紹一下《工作規定》的制定背景。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制定《工作規定》,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司法公正及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強調律師隊伍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最高檢認真落實黨中央要求,始終把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作為重要工作、擺在突出位置,2014年12月,專門制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2015年9月,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2023年3月,聯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印發《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十條意見》;這一系列規定意見都將保障律師閱卷權利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為解決律師閱卷難問題提供了有力依據。
近年來,檢察機關根據律師閱卷不同需求,為更好方便律師閱卷、減輕執業成本、提高執業效率,積極推動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三位一體”的律師閱卷全場景保障機制。現場閱卷是律師閱卷的常態機制,各地普遍規范開展。線上閱卷、異地閱卷均經歷了從部分地區試點到逐步推開的過程。2021年3月至5月,最高檢在上海、安徽、重慶等地開展律師線上閱卷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在全國檢察機關推行。2022年11月以來,最高檢在吉林、江蘇、山東、湖北、四川等地開展律師異地閱卷試點,2024年根據試點情況對檢察業務應用系統異地閱卷模塊進行升級完善。2025年1月17日,最高檢應勇檢察長赴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走訪交流時要求:“進一步完善律師現場閱卷、線上閱卷、異地閱卷“三位一體”工作機制”。
最高檢先期組織人員起草了《工作規定》,征求了各省級檢察院的意見,后期又會同司法部深入研究,反復修改完善,以最高檢和司法部的名義聯合印發施行。可以說,《工作規定》的出臺是最高檢、司法部高度重視、著力推動的結果,經歷了廣泛調研、科學論證、反復打磨的過程,立足律師需求、結合現有依據、總結試點經驗、積極創新措施,努力適應社會形勢新變化、律師執業新需求,旨在為更好保障律師閱卷權利拿出更加務實管用的方案。
問題二:請簡要介紹《工作規定》的主要內容。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工作規定》共6章35條,包括總則、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監督和保障、附則,主要包括:
一是明確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的基本內涵。現場閱卷是指律師到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現場查閱、摘抄、復制其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異地閱卷是指律師在其注冊地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其代理的其他地區同級別辦案人民檢察院的案件電子卷宗。線上閱卷是指律師通過互聯網向辦案人民檢察院申請查閱、摘抄、復制其代理案件的電子卷宗。
二是明確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的適用范圍。規定現場閱卷為主、其他方式閱卷為輔,異地閱卷和線上閱卷作為現場閱卷的補充;律師代理的案件,案卷材料制作有電子卷宗、適合通過互聯網傳輸的,可以申請線上閱卷;不適合通過互聯網傳輸電子卷宗的,可以申請異地閱卷。
三是明確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的辦理方式。規定現場閱卷是律師前往辦案檢察院實地進行;異地閱卷是人民檢察院通過檢察業務應用系統辦理;線上閱卷是人民檢察院通過“12309中國檢察網”辦理。
四是明確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的辦理期限和程序。閱卷地人民檢察院受理律師異地閱卷申請材料,三個工作日內通過檢察業務應用系統轉交辦案人民檢察院。辦案人民檢察院應當全面審核、及時辦理律師異地閱卷申請,在三個工作日以內通過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將電子卷宗發送至閱卷地人民檢察院。辦案人民檢察院審核線上閱卷申請,三個工作日以內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并發送電子卷宗。案件管理部門辦理律師異地閱卷、線上閱卷申請應當經過辦案部門同意。
五是明確特殊案件類型的閱卷要求。針對退回補充偵查案件、審判環節的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涉密案件等類型的閱卷作出規定。如審判階段的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基于出庭需要取回案卷材料的,經人民法院同意,允許律師到檢察院閱卷。之所以規定需由法院同意,是因為在審判階段,律師是否符合擔任辯護人條件、是否具有不得擔任辯護人的情形,審核權在法院。
問題三:過去,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對律師閱卷都有相關規定,這次出臺的《工作規定》與過去相比有哪些創新亮點?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從總的方面說,《工作規定》最大的亮點是除了過去大家比較熟悉的現場閱卷外,系統規定了律師可以通過異地閱卷、線上閱卷方式查閱、復制、摘抄案卷材料。后兩種方式,無論是辦案的檢察院,還是律師注冊地檢察院,都增加了許多工作量,體現了檢察機關自我加壓,切實、真正方便律師,保障律師閱卷權利的主動擔當。可以讓律師不用為了閱卷而專程跑到異地的辦案檢察院,大大節約了律師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從具體范圍上講,《工作規定》另一方面的亮點是對過去一些因規定不明確或有爭議的閱卷問題作了進一步規定,特別是為律師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行使閱卷權利提供了依據。主要包括以下類型:一是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已經制作電子卷宗的,應當允許律師在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二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允許律師在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三是審判階段的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基于出庭準備和庭審舉證工作需要取回了案卷材料,經人民法院同意,應當允許律師在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四是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已經調閱原案卷宗材料的,應當允許律師在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五是對于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可以適用《工作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經人民檢察院許可,訴訟代理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案卷材料”。
為保障卷宗安全,嚴防泄密發生,影響正常辦案和當事人合法權益,《工作規定》同時明確堅持方便快捷和安全保密相統一的原則,對涉密案件的閱卷程序、閱卷方式提出更高要求:一是不適用于線上閱卷;二是需經辦案部門同意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三是人民檢察院向律師提供的電子卷宗應當設置閱讀密碼并添加水印,水印應當包含申請人姓名和執業證號,添加水印不得影響案卷內容的正常顯示;四是律師需要簽訂閱卷承諾書、簽收閱卷回執,不得違反規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不得違反規定披露、散布不公開審理案件的信息、材料,不得將案卷材料用于本案辯護、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等。需要說明的是,律師對涉密案件同樣具有閱卷權利,只是保密義務相對較高,只要履行規定的程序,檢察機關應充分保障。
問題四:異地閱卷是一種新的閱卷方式,請您介紹一下檢察機關辦理異地閱卷的相關考慮和流程。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異地閱卷于2022年11月在部分地區開始試點,近幾年我們針對發現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健全機制、改進程序、優化系統,為方便律師閱卷提供更多選擇。《工作規定》將異地閱卷確定為三種閱卷方式之一,并規定了相關流程:
一是前期聯系。律師申請異地閱卷,應當提前與辦案人民檢察院聯系,確定可以異地閱卷后,向閱卷地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程序空轉、提高閱卷效率。二是閱卷申請。律師需向閱卷地人民檢察院申請,提供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提供辦案人民檢察院名稱、犯罪嫌疑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涉案案由、委托人身份證明、律師聯系方式等信息。三是閱卷地檢察院受理流轉。材料齊全的,閱卷地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以內通過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向辦案人民檢察院發送律師身份證明和代理關系等材料。四是辦案人民檢察院審核辦理。辦案人民檢察院應當全面審核、及時辦理律師異地閱卷申請,在三個工作日以內通過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將電子卷宗發送至閱卷地人民檢察院,并告知律師電子卷宗閱讀密碼。對于律師提供的身份證明或者代理關系材料不符合條件,或者因特殊原因無法辦理異地閱卷的,應當向律師說明情況。辦案人民檢察院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辦理律師異地閱卷申請應當經過辦案部門同意。五是閱卷地檢察院通知閱卷。閱卷地人民檢察院收到電子卷宗后,應當在一個工作日以內通知律師閱卷。
問題五:線上閱卷是比較方便快捷的一種閱卷方式,廣受律師歡迎,請您介紹一下檢察機關辦理線上閱卷的相關考慮和要求。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線上閱卷需要把電子卷宗傳輸到互聯網上,為保障穩妥開展,《工作規定》對如何適用線上閱卷也作了明確要求:一是閱卷申請。律師需要通過互聯網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上辦理,向人民檢察院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二是審核辦理。人民檢察院同意律師線上閱卷申請的,應當在申請受理后三個工作日以內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并發送電子卷宗;認為不符合線上閱卷條件的,應當在申請受理后三個工作日以內反饋不同意理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辦理律師線上閱卷申請應當經過辦案部門同意。三是不適用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四)同案犯在逃或者發現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五)電子卷宗過大或者包含有音頻、視頻等材料,無法通過互聯網傳輸的案件;(六)其他可能存在泄密風險、影響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穩定等不符合相關保密要求、不適合線上閱卷的案件。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因為一些特殊情況,不便于律師開展線上閱卷或者異地閱卷的,律師仍可以通過現場方式閱卷,不會影響到律師閱卷權利的合法正當行使。
問題六:請介紹一下司法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舉措成效和此次在起草《工作規定》中的主要考慮。
司法部律師工作局負責人:律師隊伍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閱卷權等律師執業權利是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2023年以來,司法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律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引導好管理好服務好律師隊伍上持續采取針對性措施,特別是會同中央有關政法單位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規范,進一步健全對律師知情、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發表辯護意見等執業權利的全鏈條保障機制,推進完善律師行使執業權利受到阻礙的救濟機制,讓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更加可及可感,取得了積極成效。
同時也要看到,實踐中阻礙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問題仍時有反映,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還需在實踐中進一步落地落細。為此,司法部組織力量對近年來全國律協和各地律協受理的維護律師執業權利申請進行了系統梳理分析,精準定位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中的堵點難點,廣泛聽取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及律師代表的意見建議。從調研情況來看,“閱卷難”在各類阻礙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問題中的占比仍然較高,集中反映在不提供電子卷宗或者電子卷宗不清晰,申請調閱紙質卷宗受阻,限制閱卷時間或者閱卷范圍等方面。
在此基礎上,司法部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立足問題導向,研究起草了《工作規定》,完善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一體推進的檢察環節閱卷權保障機制,對實踐中反映比較突出的不提供電子卷宗、申請調閱紙質卷宗受阻等問題作了針對性回應。特別是針對實踐中一些律師依法行使閱卷權受阻后救濟渠道還不夠暢通的問題,《工作規定》明確提出,律師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申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辦理并向律師告知辦理結果;律師對人民檢察院的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及時辦理,并向律師反饋處理結果。這些規定對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進一步密切與檢察機關溝通協作,更好形成保障律師閱卷權的工作合力提出了新要求。
下一步,司法部將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各地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共同抓好《工作規定》的落實,把律師閱卷權保障工作做得更加扎實、更有成效,為律師在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更好發揮作用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