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我國現行憲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2014年,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旨在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十四五”期間,法治中國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歷史性成就。截至目前,我國現行有效法律306件,行政法規和監察法規600余件,地方性法規14000多件,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現與時俱進、完善發展。2024年刑事案件立案數同比下降25.7%,我國是世界公認最安全的國家之一,許多外國朋友也為此贊嘆。
站在“十五五”規劃的新起點上,法治中國建設必將以憲法為綱,凝聚法治力量,護航高質量發展,守護人民美好生活,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筑牢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資料來源:新華社、央視新聞、中國普法
視頻:王文倩
審核:王輝、吳艷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