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12月3日電(記者 楊澤坤)12月3日,司法部發布公告,進一步擴大取得內地(大陸)法律職業資格并獲得內地(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人民法院代理的涉港澳臺民事案件范圍。
此次港澳臺居民律師代理民事案件范圍擴大后,可以辦理涉港澳臺海事海商糾紛、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等領域299種民事案件,對于港澳臺居民律師更好發揮專業優勢、積極參與國家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代理民事案件范圍參照港澳居民律師在內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民事案件范圍執行的規定,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代理的民事案件范圍同步擴大。截至目前,共有760余名港澳臺居民獲準在內地(大陸)從事律師職業,630余名港澳律師領取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