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益”高效兌現為“真金白銀”,商水法院持續深化執行權運行機制改革,全面推進精細化管理,全力提升執行效率,實現結案率、執行完畢率、執行到位率等核心指標穩步提升。近日,該院通過“以打促執”機制,成功促使被執行人譚某某與申請執行人位某某達成和解協議。
位某某訴譚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譚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經查詢,譚某某名下無存款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本人下落不明。商水法院啟動執行聯動機制,確定譚某某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后,終本維護團隊團隊長張東嶺率隊趕赴當地,在某臺球館內將其找到,并依法拘傳至法院。因拒不報告財產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譚某某先后兩次被司法拘留,但其仍拒不履行。法院遂將譚某某涉嫌拒執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在公安機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后,該案轉為刑事自訴程序。譚某某被依法執行逮捕。羈押期間,執行干警多次前往看守所對其釋法明理。最終,譚某某表示愿意還款,委托家人籌集10萬元現金,并找到鄧某某、魏某某作為擔保人。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位某某撤回了刑事自訴。
據悉,為確保“以打促執”效果最大化,商水法院明確規定:對已被拘留的被執行人,標的額較小的須全部履行,標的額較大的須至少履行70%方可提前解除拘留,否則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今年1至10月份,該院共受理拒執罪公訴案件10件10人,均作出有罪判決;受理拒執罪自訴案件23件23人,已審結23件(判決6件6人,其余因和解而撤銷),執行到位金額392.63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