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11月19日電(記者 趙磊)記者從自然資源部獲悉,為規范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促進衛星導航定位產業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自然資源部近日公布《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管理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過去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管理主要是依據2017年修訂的測繪法、2016年施行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辦法(試行)》。為適應基準站建設和服務等發生的巨大變化,對全國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等進行全鏈條統一規范管理,自然資源部于2022年啟動《辦法》起草工作,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相關企業、專家和社會公眾征求了意見。
《辦法》共二十三條,從統籌全鏈條全環節管理的角度,對基準站的管理原則、監管職責、布局規劃、建設條件、備案要求、運行維護、分類服務、數據管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確保基準站建設、運行維護和相關數據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
《辦法》明確,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管,以"合理布局、依法備案、資源共享、保障安全"為原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基準站建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前,建設單位應當對觀測環境、地質構造、安全防護等條件進行評估;需要辦理用地手續的,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同時,《辦法》細化了基準站備案相關規定,要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開工建設時,建設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多個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且跨兩個以上省級行政區域的,應當向自然資源部備案。備案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按照涉密信息管理要求提交。
此外,《辦法》明確,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數據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并對建設單位、運行維護單位、使用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數據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的數據安全保密責任進行了規定,要求上述單位建立數據安全保障制度,依法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保密措施等,對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的數據進行全流程數據安全保護。建設單位、運行維護單位還應當定期對數據安全開展風險評估,提供涉密數據時應當按照涉密測繪成果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為推進數據資源共享利用,建設單位可以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相關數據產權登記、流通交易等活動。